据了解,这是震惊全国的“泛亚事件”爆发以来,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泛亚事件”相关案件。
受害人:起诉两级工商不作为
朱女士接到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6月13日做出的裁定书,案件当追溯到2015年7月2日。
朱女士本应该在这一天拿到自己的500余万本金,这是甘肃泛亚承诺兑付她的所有理财投资款。但直到2015年7月15日,朱女士的对账单上显示,当日只有2.8万的理财款出金,却未正常转入自己的账户。经询问,朱女士得到了甘肃泛亚的回答:账户和她没关系了,钱转到哪儿与她无关。
甘肃泛亚是泛亚的授权服务机构。去年,泛亚的“庞氏骗局”被揭穿,作为授权服务机构,甘肃泛亚自然也脱逃不了干系。
朱女士得知甘肃泛亚不具备发行理财产品和买卖白银(17.27, -0.34, -1.93%)的资质后,于2015年8月9日以“甘肃泛亚是否涉嫌违法经营”为由向兰州市工商局报案,并提供甘肃泛亚涉嫌非法经营等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
甘肃泛亚住所地在城关区,因此兰州市工商总局以“分级登记、属地监管”的原则,将朱女士的案件移交到城关区工商局办理。经多次交涉,让朱女士没想到的是,城关工商局却把皮球原路踢回:甘肃泛亚查处与否,是否书面回复,应由上级工商部门来决定。
几个月无果后,甘肃泛亚负责人韩某逃往国外,朱女士愤怒之下将兰州市作为被告、城关区工商局列为第三人起诉到法院。她在起诉书中写道:兰州市工商局将案件交由下级部门办理并答复,而下级称自己属于委托调查没有答复义务。二者未认真尽职查处,未履行任何监管职责,甚至在第三人找过甘肃泛亚负责人、该负责人即刻关门跑路的情况发生后,依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让她非常困惑、悲哀甚至愤怒,公民到工商部门报案,监管部门却对犯罪线索视而不见,对犯罪证据搁置不查,实属不履行法定职责。
两级工商辩称是“积极作为”
对于朱女士的指控,兰州市工商局辩称,自己非本案适格主体。自己只是按照“分级登记、属地监管”的原则,将朱女士的案件移交至城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且称自身行为合法,及时将朱女士的报案材料转交第三人查办,并及时作出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由第三人直接向朱女士答复调查处理结果。
而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也辩称自己工作很努力:他们在接到市局交办通知后就对甘肃泛亚进行了调查、现场检查、向甘肃泛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告知单、向兰州市公安局移送甘肃泛亚涉嫌非法集资案等工作。无论是对甘肃泛亚的日常监管,还是接到上级交办工作至今,第三人一直依照法律尽职尽责,积极作为。
2016年6月15日,朱女士收到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她的起诉被驳回。法院认为,兰州市工商局在接到朱女士报案后,转交城关区工商局查办的行为,对朱女士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朱女士不服被告转办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缺乏法律依据。
尝遍维权辛酸泪,誓要打赢艰难战
朱女士不服法院判决,决定提起上诉。
朱女士说:“我请求法院判令的是,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监管、认定、查处及书面答复等法定职责,而不是针对被告与第三人转办行为的问题。很明显,法院的判定是有失偏颇的。事实上,我不服的并非工商局的转办行为,而是两级工商局踢皮球、推卸责任、对甘肃泛亚负责人的犯罪事实不予调查立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朱女士还表示:“法院认为工商局的行为对我的合法权益没有产生实际影响,这也与事实完全不服。我于2015年8月9日以甘肃泛亚是否涉嫌违法经营向被告人报案,提供主要证据。2015年12月9日,甘肃泛亚负责人竟然成功外逃,逍遥法外,不得不说,兰州市两级工商部门做出了‘不可小觑的贡献’。往小的说,这是渎职,往大的说,这就是包庇犯罪嫌疑人。所以法院这种不公正、不尊重事实的判决我是绝对不会接受的。我已经写好了民事上诉状,交由律师修改后会即刻上交法院的。”
朱女士认为,该案已不单单是个人利益的问题了,而是关乎整个泛亚受害群体在诉讼上有没有打开突破口的思路与办法,因此该案件的成败非常重要。朱女士在说到今后的维权路时显得很坚决,她说:“即使再失败,我也要为今后的战斗做好准备,我在路上,维权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