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从2020年起,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结束后,划定各专业统考合格线,与统考成绩同时公布,考生统考合格后才能参加相应专业校考。
从2020年起,甘肃省将规范和减少艺术类专业校考。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余院校原则上不再组织校考。
除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外,省外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中的公办院校和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若有充足理由确有必要补充考核时,应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面向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申请在甘肃省设点的院校,各类别招生计划均不得少于10人(分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
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省外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中的公办院校和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可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可组织校考。高职(专科)院校不得组织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