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本次专项补助经费申报范围为全省121家省级及以上非遗工坊。申报程序方面,要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省级非遗工坊提交申报材料,市(州)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并评审遴选,推荐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论证评审、确定拟补助名单,协调省财政厅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省级非遗工坊进行经费支持。
《通知》对落实好2023年度省级非遗工坊专项补助经费申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严格审核经费申报内容。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依据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逐项核准省级非遗工坊申报经费开支范围,做到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二是确定专项经费使用范围。省级非遗工坊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文创设计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推广等与非遗保护传承相关的活动,不得用于非遗工坊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或福利,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补助经费预算。三是做好绩效目标编制及资金监管。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指导省级非遗工坊做好补助经费申报绩效目标编制工作,同时对绩效目标进行严格审核。经费下达后,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督促省级非遗工坊按照批复事项规范使用专项经费,并及时组织完成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文/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祁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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