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8月28日上午举行兰州市建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此次听证会的方案有两种。方案一: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8立方米/月·户(含8立方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即:1.75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0立方米/月·户(含10立方米),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执行,即用水量8-10立方米/月·户,价格为2.63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超出10立方米水量的用水部分,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执行,价格为5.25元/立方米。
方案二:第一级水量按覆盖超出80%以上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0立方米/月·户(含10立方米),充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即:1.75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3立方米/月·户(含13立方米),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执行,即用水量10-13立方米/月·户,价格为2.63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超出13立方米水量的用水部分,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执行,价格为5.2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