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0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每个市州至少选择1个县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到2017年,全省有需求、有条件的县市区都要建立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意见》提出,交易市场可以独立设立,也可以利用政务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场所开展业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名称统一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有需求、有条件的市州,可建立本区域内的流转交易市场,鼓励市、县两级联合共建或区域联建。
《意见》确定,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原则上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均可进入市场流转交易,但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