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
《通知》提出,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形成统筹协调、互为补充的完整预算体系。加大各类收入统筹使用的力度。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3年内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专项收入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2016年起,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政府性基金已安排支出的项目,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2016年调入比例达到20%,并逐年提高调入比例。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专项和资金规模。未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不得对设立、增加专项事项作出规定,不得重复设立或增设与现有专项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由同级财政清理收回。部门工作经费和业务费连续两年结转的资金,以及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两年未动用的,一律由同级财政清理收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交回上级财政。从2016年起,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市县或部门,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