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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


3月16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进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向各市州联合印发了《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

我省规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可授权建设(房管)等部门作为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购买服务的范围包括,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改货币化安置服务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需纳入棚改规划同步报批并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此外,我省还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服务。

摘要:

3月16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进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向各市州联合印发了《省政